微山湖上“公正号”,流动法庭的多重使命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2-05 131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褚思雨 通讯员 张乐乐 赵恒

晨雾漫过微山湖,粼粼波光里,一艘印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白色舶船逐波而行。船舷上的国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这是微山县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船“公正号”,从昔日法官扛着国徽租船办案,到如今集“咨询、立案、审判、执行”于一体的“流动法院”,这艘船的航迹,不仅见证着微山湖区司法服务的迭代升级,更承载着济宁两级法院解纠纷、护生态、促修复、传法治的四重使命,在万顷碧波间书写着基层司法的温暖答卷。

解纷:碧波间架起民心桥

“船板不紧漏风雨,人心不齐损大利!”停靠在微山岛码头的“公正号”船舱内,老渔民调解员一句渔家谚语,让剑拔弩张的气氛瞬间松了劲。

摩擦着受伤的胳膊,陈某的眼眶泛红。半年前他受雇于杨某,在船舶建造作业时焊点突然开裂,他从高处摔落导致桡骨远端与腕骨双双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了赔偿款,他和杨某从协商到争执,最终只能一纸诉状递到法院。

案件交到微山法院韩庄法庭庭长刘贵芳手中时,她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陈某行动不便,湖区渔民又普遍关注安全生产,不如把最终调解现场搬到船上。”刘贵芳的提议,让这场调解有了“乡土温度”。

调解当日,船舱内坐满了当事人、人大代表、村支书和老渔民调解员——韩庄法庭“党建红领航、司法蓝护航、乡情金搭桥”的“红蓝金”多元解纷机制正式启动。

“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身着法袍的刘贵芳,将陈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误工损失等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拆解得明明白白。一旁的老渔民调解员适时接话:“邻里相处就得像造船的榫卯一样严丝合缝,才能同舟共济过好日子啊!”

法理与乡情交织,僵持的局面终被打破。陈某哽咽着松了口:“我不是要揪着不放,就怕后续治疗没保障。”杨某也主动让步:“之前考虑不周,该担的责任我绝不推。”最终,杨某当场支付11.3万元赔偿款。调解结束后,刘贵芳又借着渔民围观的契机,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守住安全底线,才能让湖区造船业走得稳、走得远。”

这样的纠纷化解场景,在“公正号”上已是常态。今年以来,微山法院以“实质化解矛盾”为导向,民事调解撤诉超2500件,调解撤诉率达52.85%,“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正随着湖水的波纹浸润湖区百姓心田。

护水:让“碧水”永续北上

开了几十年客船的老朱,每每载着满船游客穿行在微山湖,眼角的自豪藏不住:“湖水清,天更蓝,来咱这儿的游客是一拨接一拨!”这份“水清岸绿”的生态图景,背后是“公正号”默默的司法守护。

南四湖,作为我国北方最大淡水湖,既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航道,也是南水北调工程的核心枢纽,其水域内渔业资源丰沛,生态地位举足轻重。“‘公正号’不只是解纷的便民船,更承载保护绿色生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使命。”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常庆友的话,道出了“公正号”的另一重使命。

去年,被告人孙某齐等5人为牟取私利,在南四湖水域使用禁用拖网捕捞田螺,对水域生态造成不可逆损害。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公正号”载着法官、专家、当事人,驶向案发水域码头开庭。

“田螺能净化水体富营养物质,还是下游生物的食物来源,过度捕捞会破坏整个生态链。”庭审现场,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启烁的话,让被告人认清了自身行为的危害。最终,法庭判处5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渔业资源恢复。“既惩治了犯罪,又修复了生态,还赔偿了损失,这是‘一判三赢’。”此案承办法官、微山法院夏镇法庭庭长宗欣说。

为护航“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济宁两级法院紧紧围绕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践行环境资源现代司法理念,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微山法院早在2015年便成立全省基层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又在微山岛、南阳古镇设“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站”,依托“公正号”深入湖区巡回办案,积极创新修复性司法机制,不断擦亮“法润微湖”环境资源审判品牌。考虑到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具有跨区域流动性、系统一体化的鲜明特点,微山法院还积极完善环资司法执法联动机制,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扩大治理“朋友圈”,36件跨部门纠纷靠“湖上联动”化解。

修复:从“毁林人”到“护林人”

“惩治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的。”在微山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这一理念始终贯穿全程。在微山湖湿地东堤,一片刚扎根的海棠苗迎风而立,嫩绿的枝芽昭示着新生——而亲手种下这些树苗的张某,一年前还是一名因滥伐林木触犯法律的“毁林人”。

被告人张某,从一村民手中购得微山湖湿地东堤西侧的191棵杨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这片林木尽数砍伐。经评估,被伐杨树立木蓄积量达 78.1855立方米,间接引发水土流失,年流失量约0.323吨,合计造成生态环境损失价值约9784.53元,同时还导致约91.52吨的碳汇功能损失。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承办法官宗欣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庭审中,她结合案情对张某开展释法说理,详细剖析其行为的深层危害。“我知道错了,我愿意种树补过,把破坏的生态给‘还’回来!”最终,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补种海棠树191株,并持续养护15年,抵消被砍杨树的碳汇功能。

这是微山法院近年来审判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探索实践,选择“碳汇补偿”这种创新方式不仅是赔偿问题,更是生态账。为让生态修复有章可循,微山法院依托此类案件成立“生态修复碳汇林司法实践基地”,打造“生态司法修复+碳汇司法实践”新模式。如今,张某种植的海棠已扎根湿地,明年春天便会抽枝展叶,成为微山湖畔司法护绿的生动注脚。

这并非个例。立足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的区域特点,济宁两级法院因地制宜推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修复判决方式,以司法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截至目前,微山法院对实施非法捕捞的15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6万尾,对实施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的8名被告人依法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7.1万元。凭借突出的工作成效,2022年8月,微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成为山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普法:“旁观者”变“参与者”

暮色初临,爱湖码头熙熙攘攘,50多名渔民围聚在岸边,目光追随着停泊的“公正号”,刚刚结束的一场露天庭审,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

“真没想到电鱼不仅要判刑,还得自己掏钱买鱼苗来补!”人群里,一位老渔民的感慨,引来周围人纷纷附和。不久前,被告人孙某存等4人,趁夜色乘船到南四湖水域内非法电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为了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微山县法院启航“公正号”,把庭开到微山湖码头,群众站在岸上就能旁听庭审。当听到4人判决时,码头瞬间响起一片议论声:“以后可不敢乱捕鱼了,法律的红线碰不得!”

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而“公正号”正是湖区生态法治宣传的“流动课堂”。每逢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关键节点,法庭干警通过“公正号”来到湖区码头、违法行为发生地,结合群众关切、社会热点开展主题宣传、以案普法,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把“法”送到渔民身边。普法阵地还延伸到了湖区校园,法院与当地学校共建“生态法治基地”,湖娃们穿上小法袍、敲响小法槌,在沉浸式体验中种下环保与法治的种子。

作为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家园”,南四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离不开司法护航。2022年6月,济宁法院在微山湖湿地揭牌成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获批“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今年8月,南四湖・大运河司法服务保障基地落成,进一步织密了生态普法与司法保护网络。这个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特色司法基地,将全力服务保障南四湖·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贡献更多山东智慧和力量。

夕阳西下,“公正号”驶离码头,船舷激起的涟漪里,倒映着粼粼碧水,也映着司法人坚守的身影。从化解民生纠纷到守护生态底色,从推动司法修复到播撒法治种子,这艘流动的法庭满载民生情怀,在碧波荡漾的微山湖上,激起新时代的济宁“枫桥浪潮”。

责任编辑: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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