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银川蹊跷讨薪案:在职交警被其父冒名领“劳务费”
九派新闻 昨天20:24
10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联合调查组就近日一起蹊跷讨薪案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网上反映“西安一公司与银川劳务方起纠纷,牵出蹊跷讨薪案”,引发关注。金凤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西安一公司与银川劳务方起纠纷”问题
经核实,2024年12月2日,靳某、瓮某科、高某刚三个劳务班组向金凤区人社局反映,陕西中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公司”)在承揽宁夏中梁合能拾光印项目外墙保温施工期间,拖欠55名工人2024年3月至6月期间的劳务费共计180.556万元。因中睿公司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班组仅提供了自制农民工工资表,缺乏其他证据佐证。金凤区人社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中睿公司提供项目劳动用工资料并履行工资表审核主体责任,但该公司始终未提供资料,也未核对。2024年12月24日,金凤区人社局组织中睿公司和三个班组召开协调会,中睿公司委托代理人(项目现场负责人)杨某与三个班组对欠薪人数及金额进行结算,双方无异议并签章确认。2024年12月27日,金凤区人社局依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对中睿公司拖欠劳务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
2025年1月6日,金凤区人社局依法要求中睿公司限期支付劳务费,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2025年1月17日,金凤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要求中睿公司限期支付劳务费180.556万元,中睿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于1月22日至23日向三个班组支付67万元,剩余113.556万元未支付。2025年7月28日,经催告后中睿公司仍未履行剩余义务,金凤区人社局依法向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凤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21日受理,经审查认定行政决定合法有效,8月25日作出《行政裁定书》,9月1日立案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中睿公司和靳某班组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将原执行金额由32.56万元变更为23.56万元,核减的9万元系此前中睿公司已向靳某班组代付的劳务费。
2025年10月14日,金凤区人社局对55名农民工实际务工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务工属实。其中11人因在外地务工或无指定银行卡等原因委托亲属代领劳务费,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截至目前,中睿公司与三个班组协商一致,劳务费已全部支付到位。
二、关于“在职交警瓮某洋领取‘劳务费’”问题
经核实,瓮某洋系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级警员,未婚,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初,其父瓮某科承揽中睿公司分包的宁夏中梁合能拾光印项目7号楼、9号楼和二楼商铺的外墙保温和喷漆劳务。瓮某科为便于领取自己的劳务费,将其子瓮某洋姓名、银行卡账号等信息列入农民工工资表,并由其班组务工人员代签名,中睿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6月21日分别将1万元、0.5万元劳务费支付到瓮某洋的银行卡内。瓮某洋在收到款项后向其父询问资金来源,被告知是劳务费,2023年7月1日前已陆续转给其父母。瓮某洋不存在主观明知或故意冒充劳务人员违规领取报酬的违纪违法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的关注、支持与监督。

此前据大风新闻报道,张先生是西安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最近一件事情让他很是棘手:他所在公司在宁夏银川做了一个项目,三个劳务班组在还未对账的情况下,投诉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没有经过详细核实,就进行了强制执行,并罚了款。

劳务班组工资表被指造假
有人根本没在项目上干过活
在职交警领过1.5万元“劳务费”
张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中睿公司在银川承揽了“中梁合能拾光印”楼盘的外墙保温项目,公司在给劳务人员清算劳务费的时候,发现劳务班组工资表造假,表上有一名交警冒充劳务人员领了工资,除此之外,项目经理还在工资表上看到了一些陌生的名字,而这些人从未出现在工地上。
该项目经理杨先生提供了几张劳务人员的工资表,其中一些是未付的工资表,还有一些是已付人员名单。杨先生说,在未付的工资表中,好多人的名字很陌生,有些人根本没在工地上干活,其中好几个是劳务班组长的亲友,都被填写在表里等待冒领劳务费。
杨先生表示,“劳务班组向银川市金凤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说我们拖欠工资,可他们造的工资表有问题,让我们怎么付款?劳动监察大队也不核实真假,就把我们移交给了法院,法院下裁定强制执行我们付款。”
而在已付工资的人员名单里,张先生指着一个叫瓮某洋的人名说,这是一个劳务班组负责人的儿子,实际上是一名交警,“他根本没在项目上干活儿,我们的人也去他工作的永宁县交警大队核实过了,他就是在编的警察,却领取了我们发放的劳务费。”
张先生给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了公司打款证明,记者看到,打给瓮某洋的银行凭证上,一张是2023年4月28日,金额为一万元人民币,另一张日期显示为2023年6月21日,金额为五千元人民币,两张备注均为“劳务费”。

派出所民警认为不是诈骗
“劳务费是包干形式,工资总额双方无异议”
就劳务人员工资表涉嫌造假的问题,张先生说,公司曾向银川市金凤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过,但对方说这是诈骗,让去报警。
9月22日,中睿公司派人前往银川报警。该公司员工张女士表示,自己先到满城北街派出所报警,警察表示此事不属他们的管辖范围,让去丰登派出所报警。张女士等人又前往丰登派出所,民警对劳务工资表上的部分人员情况进行了电话核实,发现确实有人从未去过工地,更谈不上在项目干活。还有一名女子自称在工地上干清垃圾等杂活,民警问其杂活每月能有一万的工资吗?其称一天是350元,而在民警提醒她套领工资是违法行为时,电话被另一男子抢走,质问民警打电话干什么,随后挂断电话。
张女士说,“警察核实发现,务工人员工资表里确实有没干活的,也有工钱与工种不匹配的,但警察没受理,给出的原因是够不上诈骗。”
随后,记者向丰登派出所处理此事的民警了解情况。该民警介绍说,他当时核实过部分务工人员名单情况,有两个明确没在工地干过活,一个是那位姓瓮的交警,交警的父亲是包工头(劳务班组长)之一;还有一个是另外一个包工头的姐姐或是妹妹。
民警表示,中睿公司报案缘由是诈骗,但经警方了解,中睿公司对所欠劳务费的总数是认可的,包工头们没有虚构事实,就构不成诈骗。中睿公司和包工头之间签的合同是包干形式的,也就是说,干活过程中,包工头用多少人,工资如何分配,他们是有自主权的。至于劳务工资表造假的问题,劳动监管部门会核实调查,建议中睿公司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公司认为劳动监察滥用职权
“工人干活明细未查清,凭啥直接下处罚?”
就在张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此事的过程中,银川市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常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通知张女士领取被处罚金的凭证,记者就此询问常姓工作人员,对劳务班组递交的务工人员工资表真假问题是否核实过?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其称,劳动监察要的是务工人员工资的总数,中睿公司也认可了总数,工资表是班组长后来提供的,具体工资发到哪个人、发多少,是班组长提交的。
但中睿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对此说法不认可,“当初认可三个班组的薪资总数,是出于对他们的信任,在还没有明细的情况下先行盖了公司的章,谁能想到后来他们提供的工资表会有出入,如果没有具体真实的干活者,那么这个薪资总数就是假的。”张先生说,三个班组在劳动监察会议纪要上都签过字,会议给出的方案是到2025年12月6日前,中睿公司要与甲方办完结算并支付给三个班组结算款的97%。方案罗列了5条约定,第一条说的就是‘所有支付、代付农民工工资如有虚报、冒领、挪用,相关当事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劳动监察监督确保工资表上每一位务工人员拿到工资,现在有人冒充劳务人员领工钱,这个事情怎么能忽略呢?”张先生认为,金凤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不核实不调查,直接下达处罚决定且移交强制执行处理,是滥用职权的表现。
银川市金凤区人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为:高某刚、瓮某科、靳某于2024年12月27日投诉中睿公司在“中梁合能拾光印”项目施工中,拖欠55名工人工资共计180万余元。该局经调查确认事实存在,下发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中睿公司逾期未履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中睿公司19000元罚款。
中睿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称,“当时劳动监察大队下了处罚决定并催促支付,但由于劳务班组长一直拒绝对账,我们没法全部结清,所以按照此前分三次结清的承诺,我们向三个班组支付了67万元劳务费,余下的钱希望他们能跟我们对账后再结,但对方还是不配合,这个情况我们也跟劳动监察反映了,可是没有用。”

欠薪执行款被指虚高9万元
有劳务班组承认投诉时还没对账,
执行款打给劳动监察大队监管支付
2025年7月23日,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向中睿公司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催告中睿公司向靳某的劳动班组支付工人工资32万余元,向高某刚的劳务班组支付约44万元,向瓮某科班组支付37万元。但中睿公司未履行。
2025年8月25日,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将中睿公司拖欠劳务费一案移交给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先生说,“就这样,公司进了被执行企业名单,影响到了征信,导致其他项目受阻。可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法儿支付,务工人员工资表造假,劳动监察不调查不核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是错误的,法院也没详查,就出了错误的执行裁定,感觉没有一个部门是认真负责对待这件事情。”
对于工资表的问题,张先生说:“总共三个班组,有两个班组的工资表有问题,他们把没来干活的人名造进去冒充干活的人领钱;直到今年9月22日,靳某的劳务班组愿意跟我们对账,对账后发现我们只欠他23万余元,但劳动监察移交给法院要求执行的却是32万余元,有9万的出入,他们也不查。”记者查看了其提供的劳动监察大队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的确显示中睿公司欠靳某劳务班组32万余元。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靳某,他说,当初投诉时还没对账,后来他们班组和中睿公司对了账,确实只欠23万余元。就此,他和中睿公司的员工在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里写过一个情况说明,劳动监察的人会把这个改过来的,但不知道他们为啥还没有改。
中睿公司的法务王女士说,“目前靳某跟公司已经清算完成,拖欠的23万余元也已支付。9月底支付时,因法院的执行金额不对,本想直接支付给靳某班组,遭到了劳动监察大队的反对,他们担心钱给了劳务班组长,无法确保给到工资表上的每一位务工人员,要求我们必须将钱打给法院,最终经过协调,钱打给了劳动监察大队,由他们监管支付。”王女士说,由此可见,劳动监察是需要确认工资表的真假的,可明明有两个班组的工资表有问题,不知他们为何视而不见。

包工头承认把交警儿子造进工资表
称自己欠儿子的钱,“以这样的方式给儿子还钱,有什么不对?”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被指造假的两位劳务班组长瓮某科和高某刚。瓮某科称,自己儿子确实是一名交警,他也确实将儿子的名字造进了工资表,主要是他借了儿子的钱,“以这样的方式给儿子还钱,有什么不对?”
瓮某科对中睿公司员工到其儿子所在单位核实身份一事很是生气,他说,这事儿是他一手弄的,跟儿子没有任何关系。记者随后联系其儿子瓮某洋,瓮某洋未作任何回应。
中睿公司法务王女士说,她去瓮某洋工作的单位,主要是为了询问其是否到工地上干过活。“他明确告诉我没干过,也没做过任何兼职。我问他为啥还要领劳务费,瓮某洋说是父亲要了他的银行卡号,父亲要干什么事他不清楚,并称这是家务事。”在一段双方对话的录音中,瓮某洋称,“如果是我爸多收你的钱了,让他给你退回去。如果是他该收该拿的钱、该挣的辛苦钱,那就这样。”
丰登派出所民警也曾向瓮某科询问,其为何让身为交警的儿子领取劳务费一事,瓮某科一会说“我买东西了”,一会说“我招待了”,一会说“我垫钱了”,在民警说出“伪造工资表是违法行为”时,翁某科才说,这是他自己承包的活,按工程量打钱的,并坚称他和中睿公司的项目经理对过工程量了。而项目经理杨先生称,瓮某科和高某刚两个班组一直拒绝与公司财务对账,否则这钱不可能拖到现在。
(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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